投保年龄:0-65周岁
保险期间:至80周岁
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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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责任 | 保额(元)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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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生存金 | 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和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,若生存,保险公司分别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%和40%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。 | |
年金 | 自合同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,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,保险公司每年给付的年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%。 | |
满期保险金 | 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,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给付满期保险金。 | |
身故保险金 |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。 1.合同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; 2.合同的现金价值。 |
投保年龄:0-65周岁
保险期间:至80周岁
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:
二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三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四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五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六、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七、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,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本合同终止,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,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,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投保对象:30岁 男
侧重险种: 养老险,理财险
推荐理由:身故保障3万起步,每年3%福利增加,高残保障3万起步,每年3%复利增加。急用钱可随时部分退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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